《条例》施行后,贵州省发改委如何在“招投标”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近日,动静记者专访了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斌。
李斌介绍说,《条例》第79到82条,涉及“招投标”指标。主要包括完善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严格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确保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障省内外企业公平竞争,以及建立公平有效投诉机制等。
李斌表示,2022年,省发改委将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营造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主动公开目录及全文并动态更新,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及时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继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落实随机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本年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总量的5%,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等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招标投标’指标,覆盖范围广,牵涉的单位多。2021年,33家行政监督部门共对106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管。通过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件,招标文件制作不规范3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01件。”李斌说,“在加强依法招标项目监管方面,现在全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通过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格监管、精准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还探索创新,打造特色亮点,利用互联网+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质量和效率的先进做法,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为全国招投标领域30项创新成果之一,并向全国推广。”
李斌告诉记者,2021年以来,在落实国家招标投标保证金退还制度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保证金共计33.82亿元,其中以保证保险方式交纳保证金18.14亿元,为中小微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