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顺市一起“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平坝法院审理、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涉案的20名被告人被判刑。主被告人刘某宝父子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0项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经平坝法院审理查明: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被告人刘某宝等人就长期横行乡里,不断通过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方式作恶逞强,与其子刘某庆笼络多人,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滋扰村民等近40起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百姓30余人,致多人受伤。
同时,被告人刘某宝等人还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非法采矿、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聚钱敛财,涉案金额千万元;还采用拉票贿选等手段帮助组织者当选村主任,并通过私自任命村委干部、排挤打压村支书等手段对村委进行控制,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平坝法院将该组织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依法对刘某宝、刘某庆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某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0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庆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0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二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的财产刑。
宣判后,刘某宝、刘某庆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