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15日)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引导国有金融机构要突出主业,回归本业,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最终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根据通知,国有金融机构对所属各级子公司的出资应当依法合规,资金来源应当为真实自有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受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一般不得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除财务投资外,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同时,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明晰发展战略,按照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的要求,审慎有序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建立产业目录,扶优限劣,坚决退出偏离主责主业、长期无财务回报的领域,推动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
此外,国有金融机构法人层级应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除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包括国有金融机构本级在内,实质开展经营业务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