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讲,天天不听!
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
违法行车如“家常便饭”
交通违法后还不处理???
都说“时间可以解决一切”
但纵使时光匆匆流去
交通违法不处理
记录便不会消失
甚至还会引发各种"后遗症"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处获悉。6月20日7点30分许,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满车刮痕的私家车,后经指挥中心核查该车脱保脱审,车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近百条,该车被依法暂扣。
当日7点30分左右,民警巡逻至北京东路进城向百花山隧道内发现了号牌为贵A**92N的白色私家车。该车车身掉漆严重,车上刮痕很多,明显与一般家庭用车习惯不符。民警见状,立即呼叫分局指挥中心对车辆状态进行核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该车于2019年12月后再无保险购买记录,2020年8月至今一直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一车身背94条未处理交通违法、未缴纳罚金10200元、违法累计记分36分。
询问过程中,车主陈某一副“无所畏惧”的架势,并声称驾驶车辆出了问题,一切后果自己承担!“脱保脱审,这样的车辆开在路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就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一旦肇事,致死致伤你要如何承担?”面对民警的质问,驾驶员陈某哑口无言!
最终,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等待进一步处理。
贵州交警提醒
购买保险和如期检车是车主的法定义务,发生事故或意外时能有效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交警将严格按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强化监控预警拦截,严厉查处脱保脱审车辆,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平安、有序。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自觉遵守法交通律法规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
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罚款、记分都不是目的
安全守法意识的觉醒才是重中之重
驾驶机动车产生交通违法行为
要及时进行处理
一旦驾驶上路,公安交管部门
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希望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
遵法守规、安全文明驾驶
动“歪脑筋”,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