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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四十年·奋进黔西南】税收带来“金州美”的实践

动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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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来,黔西南税务人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为黔西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黔西南的GDP从1982年自治州成立时的3.73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506.37亿元,增长了404倍。全州税收收入从1982年的1317万元增长到2021年的111.26亿元,年均增长18.86%,有力保障了全州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十三五”以来,全州累计减免税152.37亿元,年均增长15.7%。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有力助推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全国税务系统劳动模范窦家骥与他所创造的“批发扣税”个体税收征管办法在税收历史上留下了一段传奇。“批发扣税”,顾名思义就是由批发商在供货环节按照税务机关的委托代扣代缴税款。1982年初,在贵州省兴义县,黔西南州税务局领导干部窦家骥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度思考,撰写了《个体户税收征管试探》的调研报告,报告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把商业零售营业税的征税环节由法定的销售商品取得收入之后征收,改在纳税人进货环节先行扣缴。1982年 2月25日,兴义县人民政府讨论通过《批发扣税办法》,同年4月1日正式行文执行。1983年7月,滇、桂、黔三省(区)六地州市“关于批发环节扣缴零售税”的协作会议在兴义召开。

1983年9月10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实行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环节工商税的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1983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批发环节代扣零售税的决定。至此,《批发扣税办法》也在全国推广开来,为上世纪80年代那个处于经济转型初期的中国贡献了财富。

探索形成以“系统集成、创新优化、共管共治”为主要理念的管理新方式,成为贵州省服务领域改革创新的样板。2021年3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印发后,黔西南州税务局将2020年的“集成优化、归口管理”实践与两办《意见》新精神、新目标、新要求相融合,探索形成“系统集成、创新优化、共管共治”管理新方式,有效解决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基层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重叠、服务效能不高、问题难以有效治理等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税收治理效能得到充分释放。例如,在贞丰试点应用“煤炭税收管理预警云平台系统”,贞丰2021年煤炭行业税收收入完成1.27亿元,同比增长127.43%,吨煤税负134.98元。

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提供资料

通讯员:黔西南台 杜相润

图片:黔西南台 杜相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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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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