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龙漕沟山洪,7死、8伤!
近日,四川彭州龙漕沟突发的山洪事件令人唏嘘。
据报道,8月13日14时37分,彭州市气象台发布了短时天气预报,预计未来6小时周边地区会有阵雨或雷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阵性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彭州市龙门山镇接到气象预报,立即组织镇村(社区)干部、巡逻队员及志愿者等力量对辖区内河道沿线戏水游客进行劝离。
13日15时30分,小鱼洞社区龙漕沟突发山洪。山洪暴发时,仍有许多游客在浅滩玩耍,其中还有孩童。从网传视频中可以看到,有撤离不及时的游客被困在河道中,短短几分钟就被湍急的洪水冲走。截至14日中午13时,此次突发山洪灾害共造成7人死亡、8人轻伤。
实际上,彭州龙漕沟并非景区景点,一直是当地防范山洪的重点区域,汛期沟内易发生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但是,这样一个危险之地,却经过×音、小×书等各种社交平台的推广,成了“网红打卡耍水地”“避暑地”。尽管龙漕沟沿途岸边有防护网,也有警示标识,但遇到防护网破损处,游客就会穿过防护网下河玩耍。早在2021年8月,龙门山镇政府曾发文提醒,但前来避暑的游客依旧络绎不绝,最终在8月13日酿成悲剧。
“野生网红打卡地”龙漕沟山洪事件,遇难者家属能否向推广此类“野景区”的社交平台、网红追责?
不能追责。虽然社交平台、网红的不当推荐,对于游客前往“野生网红打卡地”龙漕沟起到了推广和宣传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起到了怂恿和促进作用。但是,作为成年人其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完全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力。自行前往“野生网红打卡地”遭遇山洪,系自陷风险行为,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如果社交平台、网红是收费的有偿推荐,则应当全面介绍、告知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安全。过失未告知风险的,可能承担过错责任。
如果社交平台、网红是免费的无偿推荐,则消费者自己去旅游发生意外,则是自甘冒险,自负其责,社交平台、网红没有法律责任。遇难者家属不能向推广此类“野景区”的社交平台、网红追责。
因网上博主、平台的推广,而产生的意外事故,在哪些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起诉该博主、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负责任的发言应当担责。平台对发布内容有形式上的审查义务,博主作为流量引导人也应约束自己的言行。如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该平台未尽到危险提示义务或博主有明知风险的故意,并直接因此获利,受害者可以起诉该博主、平台。但是,如果平台或博主的推广内容中没有明显的危险信息,就无权追究平台、博主的责任。
7死、8伤!这些数字背后是反思与警醒。此次事件后,有的平台下架了相关旅游推荐,有的平台对此类行为作出了风险提醒。网红和社交平台做推荐时,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推荐,都要真实、全面、准确,并告知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大家在出游时也要随时保持警惕,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