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9月5日消息,2020年9月3日,郴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谢某强、谢某进、谢某文侵权纠纷一案,郴州中院副院长唐超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谢某强、谢某进、谢某文三人在郴州市北湖区罗家井市场开办“老谢野味销售部”,非法从事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穿山甲及其制品的买卖活动。2017年2月至12月,谢某强、谢某进、谢某文三人共从他处购买和售卖穿山甲活体7只,穿山甲冻体11只。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认为,谢某强、谢某进、谢某文非法购买和售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穿山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过程中,谢某文当庭表达了对自己违法行为的忏悔,并愿意以自己的行动去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