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全省律师行业“以案释法”活动启动。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每周不定期发布相关案例。参与律师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办结的生动案例释法答疑,为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全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案例介绍】
7月13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已接受社区矫正两年三个月的王某因见义勇为重大立功被核准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本案中的王某原为湖州某物业工作人员,因诈骗他人钱财被刑事拘留,案发后,由于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和取得谅解,于2018年3月14日被德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由德清县司法局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认真接受监督,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公益服务活动,表现一直很好。其在德清县开了一家包子铺,经常把点心送给福利院的老人,还主动结对帮扶一户低保家庭,给他们送去现金和生活用品。今年疫情期间,王某还主动参与了社区志愿者服务,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2019年11月12日上午10时许,武康街道群益东街春晖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口一辆正在施工的热熔划线市政工程车上的液化气罐突然起火,车上七个液化气罐和多包粉剂在火焰炙烤下随时可能爆炸。事发地点周边是沿街商铺,附近停有多辆汽车,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危急时刻,正在附近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志愿服务的王某逆行而上,独自一人3次往返火场,用掉多个灭火器灭火。火势减小后,他爬上工程车将一个一个滚烫的液化气罐气阀拧紧,并转移到了安全位置,在5分钟内迅速将火扑灭。在排除了一起重大火灾爆炸隐患后,王某的嘴巴和鼻子里都是粉末,头发被烧焦、手心也被烫破。
因为救火,王某肺部吸入大量颗粒,需要定期清肺,血压也一直偏高,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事后,施工单位德清某工程公司向他赠送了锦旗。2020年1月3日,王某的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7月1日,湖州市司法局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湖州中院立案审理,提交了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见义勇为行为的证明材料等证据,并由德清县人大代表、武康镇春晖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翁某作为救火现场的目击证人出庭作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人员出庭履行职务,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支持提请机关的减刑建议。
【律师普法】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的喻勇律师就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以案释法。
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刑法条文将减刑分成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可以减刑情形,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认定。
应当减刑的规定则较为具体,王某减刑一案即属于“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的情形。
减刑的限度和限制
关于减刑的限度,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个案分析
具体到王某减刑一案:
首先,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接受监督,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公益服务活动,已经履行全部财产性判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对“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
其次,王某被判处的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在执行一年之后方可减刑,其符合减刑的起始时间的条件。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八条款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王某奋勇救火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关于重大立功的规定,属于可以参照减刑的情形。
同时,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明确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减刑建议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而对王某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认定为重大立功并依程序减刑,有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贯彻,发挥了刑罚的教育功能,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