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7月2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长春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刘 江的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陈家文的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陈恒恒的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洪宁的兴仁市城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肖 君的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松的兴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希圣的兴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 刚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罗伦洪为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恒恒为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洪宁为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志阳为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命:
陆元登为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怀妃为兴仁市东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美芬、姜定营、潘琴琴为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来源:兴仁人大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明娅
责编:王 军
编审:张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