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命名张家口市等28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报》,决定命名张家口市、临汾市、乌海市、盘锦市、通化市、牡丹江市、常州市、扬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芜湖市、上饶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许昌市、新乡市、宜昌市、娄底市、佛山市、凯里市、玉溪市、保山市、宝鸡市、喀什市、伊宁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对于已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如发生城市公交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保,以及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交通运输部将一律撤销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交通运输部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