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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背后,藏着哪些秘密~

动静原创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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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原创

2023年7月22日上午
黔南州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猴场镇对门场路段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

撞倒行人致其受伤
第一时间不是查看被撞者伤势,送其就医
而是逃避责任,逃之夭夭?
此番恶劣行径,交警蜀黍绝不容忍!

接到报警电话后
瓮安交警第一时间展开调查

01.赶赴现场 缜密侦查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发现一名伤者躺在地上
且意识模糊
现场散落着几块疑似后视镜碎片的物体

02.视频追踪 锁定嫌疑车辆

在调取事发地、周边等大量视频
进行实地走访、分析研判后
发现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有重大嫌疑
并锁定肇事者系瓮安县猴场镇大金星村熊某

03.蹲守摸排 全面抓捕

7月22日上午11时30分许
民警赶赴熊某家中
一举将嫌疑人熊某抓获
随后带回交警大队进行后续处理

查获现场

在法律与证据面前
熊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在事发的6小时后
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被侦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肇事逃逸,你以为跑了就没事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违法者统统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2023年7月19日凌晨
毕节市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雍阳大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现场有人员受伤,肇事者已驾车逃逸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7月18日0时44分许,嫌疑人周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纳雍县雍阳大桥路段时,将正在过斑马线的龙某和彭某某撞倒,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嫌疑人周某弃车逃逸。

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
寻找事故知情者
调取沿路公共视频
民警最终找出案件突破口
最终锁定
贵A****3的白色小型轿车系肇事车辆

经询问,7月18日22时许,周某跟朋友邀约到皇家一号KTV喝酒。酒后,周某驾驶贵A****3号小型汽车送符某等3人到雍和世纪城,行驶至雍阳大桥时,将正在过斑马线的龙某和彭某某撞倒。

因害怕酒驾被查,周某选择肇事逃逸,后将车辆隐匿至现场周边。10分钟后周某和符某返回现场打听风声,藏匿于围观群众中观望。随后,两人打车到附近洗浴中心泡脚,直至7月19日早晨被传唤到交警大队。

目前,两名伤者情况平稳,无生命危险,现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也许事发并非你意
但肇事逃逸实乃故意
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心存侥幸,为了逃避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逸?
等待你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惩处

1.交通肇事逃逸将承担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交通肇事逃逸将自掏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3.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严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犯罪逃逸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

王馨悦

责编

黄江北

编审

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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