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威宁县人民法院对4起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4名被告人定罪处罚,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宣判采用视频远程方式进行,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本次集中宣判,聚焦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罪名主要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4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用其银行账户、介绍别人提供银行账户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总计达611.9万元。
被告人提供银行卡套件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虚假信息传播、资金转移等提供便利,使诈骗犯罪更易得逞且损失更难挽回,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斩断犯罪关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