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至23日,余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议案,决定免去陈瑞祥同志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骆飞同志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江明海同志余庆县人民法院敖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强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田维建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勇同志为余庆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命江明海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云琴同志为余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