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五起典型案例,六盘水市检察院与水城区检察院共同办理的“王某甲洗钱案”入选。王某甲提供多张银行卡帮助储存其兄王某乙受贿所得资金,企图掩饰、隐瞒资金的性质和来源,王某甲被人民法院以构成洗钱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六盘水市检察院官微
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不仅有利于金融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国家形象。基于当前我国推进反洗钱工作的严峻形势,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再次对洗钱罪进行重大修订,其中自洗钱入罪是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在司法实践和理论层面上具有重要意义。
六盘水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的重要使命,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加大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增加以刑法第191条起诉洗钱犯罪案件数量”的硬任务,加强与人民银行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运用好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来解决洗钱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2020年以来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并获生效判决4件5人,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