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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的他遇上突然掉头的他,如果没戴头盔将变成“消失的他”

动静原创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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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原创

在路上行驶过程中
很多驾驶员为了节省时间
一不看地面的标志线
二不管路旁的指示牌
随意地变道、转弯、掉头
……
这一系列“任性”的驾驶陋习
稍微不注意
便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07月24日,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接到报警,称在开发区正大检测站路口处发生一起摩托车与面包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车受损严重,摩托车司机受伤,值班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联系急救车。

随后民警对事故现场展开了调查

经调查询问后得知

当天上午07时04分许,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安顺市区方向沿黄果树大街往高铁西站方向行驶,行驶至正大检测站路口,突然,一辆面包车从掉头口出来,张某此时正在直行,想刹车已经来不及,张某被小车撞飞出去几米远,所幸的是张某佩戴了安全头盔,送医检查只是受轻伤。

在这场惊险的交通事故中

到底是谁的责任?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

转弯未让直行的
面包车司机

面包车驾驶员葛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转弯时未让直行车通行
及未按照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超速的
摩托车司机

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人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葛某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个随意掉头
一个超速行驶
危险时刻存在
幸运不是每一次都能降临

车辆掉头不是
简单打一把方向的事
稍有大意、忽视观察
就可能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交警提醒
机动车在转弯掉头时
要观察路面
避让直行车辆
掉头需谨慎
且行且珍惜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平安是回家最近的路

编辑

王馨悦

责编

黄江北

编审

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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