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黔南州荔波一男子姚某偏偏不信邪,抱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引发了事故。
9月24日,荔波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荔波县水尧集镇水功村有一辆二轮摩托车与对向越野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严重,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出警赶赴事故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时,救护车已将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姚某送往医院救治,现场勘察结束后民警赶到医院发现,姚某受伤昏迷,全身散发浓烈的酒味。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民警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请医务人员对姚某抽取血样。经查,当天是水族的卯节,姚某与欧某在家中喝酒庆祝节日,酒过三巡后,抱有侥幸心理的他认为:地方也不太远,不会有交警检查,喝一点酒开车应该也没什么问题;于是他酒后驾驶摩托车送欧某回家,下午6点20左右,当他们行驶到荔波C066村道6公里+900米处,遇对向来车时,因酒劲上头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失控侧翻向前,滑行过程中,后备厢前部与越野车正前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驾驶人姚某及乘车人欧某受伤,姚某自己也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撞击,当场昏迷。
经司法鉴定部门对双方驾驶员抽血检验鉴定,姚某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236.07mg/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覃某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mg/100m。经视频调查和现场取证,姚某存在准驾不符(持有C1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未按期进行安全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姚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其酒测值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被处以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以后其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生”与“死”,只差了一顶头盔
有研究显示,骑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头部受伤,其中四分之三以上的致命伤发生在头部。但如果正确使用了安全头盔,就能有效减少头部伤害。研究证实,对自行车骑行人而言,安全头盔可使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几率分别减少63%和88%。
那么,什么样的头盔是安全的?佩戴安全头盔需要注意什么呢?
骑行者要购买通过3C认证的头盔,使用质量合格的头盔,是保障骑行者安全的关键。同时,选择头盔时,要选择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太大太小都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佩戴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安全扣不扣好,一旦受到碰撞,头盔便会轻易弹飞出去,也就起不到保护作用了。同时,佩戴头盔时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荔波交警提醒:逢年过节亲朋好友相聚,往往不忘喝上几杯,但一定不要因一时高兴而将安全抛之脑后,更不能逞酒后开“英雄车”。切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规范使用“一盔一带”,做到文明、平安出行,才能真正享受节日的祥和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