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
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现将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红花岗区深溪镇卫生院原副院长马兰、王旭等人套取公共卫生工作经费问题。2018年至2020年期间,马兰、王旭多次安排公共卫生科科长高某某采取虚增村医工作量的方式,套取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共计56681元,用于发放职工加班补贴等,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6月,马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习水县土城镇团结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陈天平骗取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10月以来,陈天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罗某某不符合享受廉租房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谎称可以帮助罗某某购买廉租房,从中骗取罗某某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9月,陈天平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22年5月,陈天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播州区铁厂镇河西村石心村民组原组长李保甲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李保甲利用保管村民组集体资金的职务之便,挪用石心组2018年村集体公益林补助金5458.75元,侵占遵余高速公路项目、征占石心组集体提水管道补偿款8万元,均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12月,李保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