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在贵阳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主持会议,副主任袁周、刘远坤、陈鸣明、何力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决定于7月29日至8月1日在贵阳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草案)》《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草案)》《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的议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201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牛保护和发展条例》《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有关任免案。会议决定将以上事项提请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决定将报告作为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参阅资料。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