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建立贵阳市乱收费投诉处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贵阳市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求,特建立贵阳市乱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全面规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坚决遏制乱收费情形的发生。
根据《通知》,贵阳市在线上线下开通投诉渠道:
线上渠道:贵阳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开设专栏“乱收费投诉信箱”,受理涉及贵阳市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乱收费网上投诉事项。
线下渠道:贵阳市财政局设立受理乱收费投诉办公室(投诉办公室由综合计划处兼),受理涉及贵阳市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乱收费书面或电话投诉事项。投诉电话:85806815;投诉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乱收费投诉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对反映市直部门乱收费的,由贵阳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根据所涉问题实际情况,会同市财政监督检查处、税政条法处及有关业务处室进行核查。涉及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的,商税务部门办理。对反映各区(县、市)乱收费的,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核查,市级财政部门进行指导督促。
在受理投诉方面,乱收费投诉信箱”接受的乱收费投诉事项,由贵阳市财政局梳理、甄别,在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转办,经查不属于财政部门工作职责(不属于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范畴)的,及时告知投诉人。贵阳市财政局对省财政厅和中共贵阳市委、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交办的乱收费投诉事项,直接受理。
在办理时限及结果反馈方面,市、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乱收费投诉事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答复投拆人。情况复杂的,经财政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应书面告知投诉人。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按月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告本地区办理乱收费投诉事项的核查情况,贵阳市财政局于次月5日内汇总全市(含市本级)乱收费投拆事项办理情况,书面上报贵州省财政厅。
此外,《通知》要求严格工作保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未经领导批准,禁止透露投诉人反映事项,严禁擅自通过电信网络、手机微信、QQ网络以及各种非官方网站向外透露投诉人反映事项及查办情况,严禁侵犯投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