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观山湖公安分局持续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1: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吴某某(男,45岁)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酒后强行冲卡、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萝卜村周某(女,47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周某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9月11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邓某某(女,49岁)、欧某某(女,37岁)、宋某某(女,37岁)等3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之规定,依法给予邓某某、欧某某、宋某某等3人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9月12日,观山湖区北大资源梦想城戴某(女,41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擅自经营足疗美容院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戴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特别是对不听劝阻、强行冲关闯卡,甚至辱骂、威胁、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