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宣判,被告张某当庭道歉。回顾此案,三个关键词值得深思:烈士、公益和人格。
“解决14亿人吃饭问题”的袁隆平院士是人民心目中的英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表示,尽管袁隆平院士不是烈士,但是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国士不可辱,袁隆平院士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保护。
本案的特殊性还在于,这是一起由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在人们的印象中,一提到检察院,大家首先想到的都是刑事案件和环境案件。事实上,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从2018《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到2021年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入刑,保护英雄烈士已成为全民共识。
当然,无论袁隆平院士是否属于烈士,张某侵权行为都已成事实。任何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即便逝者也不例外。张某利用网络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丑化他人形象,贬损他人名誉,已经触犯了法律。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信口雌黄”。尊重他人的名誉权,管住自己信口雌黄的嘴,就是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