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gon
打开

贵州低保再提标 农村低保年均标准突破六千元

贵州省民政厅
1680771060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大幅提高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稳步提高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持续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方案》明确,贵阳市、贵安新区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并从2023年4月1日起统一执行一个标准。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34元/月,增幅8%,并划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贵阳市、贵安新区,保障标准为780元/月;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762元/月;第三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713元/月。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086元/年,增幅15%,首次突破6000元/年,并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6120元/年;第二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6072元/年。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增幅5.9%。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300元/月,增幅8.3%。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

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

编辑

张僡

责编

时小千

编审

李铁流

联系我们
说点什么...
评论
点赞
分享

相关推荐

精选评论
最新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
已隐藏部分评论
还没评论,等你发言了哟~
0/200
取消
1 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
2 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