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6月12日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蔡和科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左正文同志的兴仁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 基同志的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金传芳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法院巴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明忠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 霞同志的兴仁市人民陪审员职务;
赵 鸿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必强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钱长贵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邱俊鸿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主任;
李绍星同志为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主任);
何忠祥同志为兴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局长;
韦 宬同志为兴仁市司法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余邦贵同志为兴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赵 城同志为兴仁市审计局局长。
任命:
任庆良同志为兴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龙芝才同志为兴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柏莲丽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大珍、黄建超、赵珉锌为兴仁市东湖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张志华、蒋 薇、刘翰林为兴仁市城南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王 玮、梁 瑶、谭 龙为兴仁市真武山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付洋洋、杨清茹、蒋若丹为兴仁市城北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李祖琴、吴秀应、刘 洋为兴仁市薏品田园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刘云鹤、梁光伟、李正猛为兴仁市陆官街道人大工委委员。
因机构改革,任庆良同志原任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龙芝才同志原任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邱俊鸿同志原任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李绍星同志原任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何忠祥同志原任的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职务、韦宬同志原任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余邦贵同志原任的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