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元十六年青瓷
该瓷器上的铭文记载了制作时间、用途及价格等信息。其中,“四耳,褒面,小口”,描述了罐的形制。“中可都酒”表明其为酒器。“行贺吉祠”,意为以坛盛酒,择良辰以为春祭之贺。“古沈”即“酤坛”,即盛酒之坛。“值金廿五”,标明该器的价值。综合起来,其大意为:永元十六年(104)正月廿五日制作此件盛酒之坛。该器四耳,施釉,小口,用以盛酒,并择良辰以为春祭之贺。该件酒器值金廿五。
“永元”是东汉和帝的年号,永元十六年即公元104年,但该墓出土的青瓷鸡首壶、青瓷罐等是典型南北朝遗物,表明这是一座南北朝时期墓葬。故该罐是一件祭祀用器,在行用约三百年后才随主人一起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