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贵阳综合保税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马钊贪污、受贿一案,在开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贵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现场
检察长卢勇宣读起诉书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马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数额较大;
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八条,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期间,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被告人马钊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程序,告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权利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马钊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人将该案证据进行合理分类,通过多媒体进行举证示证,直观、清晰地向法庭展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马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开阳县人民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马钊签《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