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共有“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等44项竞赛进入名单。
新增劳动技能 文化遗产等综合素质类型竞赛
据介绍,此次评审强化底线要求,明确不得举办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竞赛,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对高中阶段的学科类竞赛严格控制数量。同时,不断优化结构,既有培育自然科学素养、人文综合素养、艺术体育类等传统竞赛,又新增了一批与芯片技术、卫星导航、人工智能等高精尖科学技术有关的竞赛,着眼服务解决“卡脖子”问题。同时,新增了劳动技能、文化遗产等综合素质类型竞赛,进一步优化了竞赛结构。
在答记者问中,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程序,专家评审之后,将45项拟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一些情况反映,经过调查发现,有一项竞赛的主办方存在不良记录,不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因此取消了上述竞赛活动,最终向社会正式公布了44项竞赛活动名单。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公布《名单》的通知中强调,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对此,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是以立德树人为目的,旨在挖掘学生特长爱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公益性教育活动,不应与招生入学存在任何关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此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两轮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明确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名单》内竞赛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累计不超过3次
关于时间要求,《名单》内的竞赛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间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
《名单》内竞赛应坚持公益性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关于公益要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名单》内竞赛各项工作由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 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关于组织要求,竞赛各项工作由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必须建立专家选聘、命题阅卷、结果公开、异议申诉等各项办赛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
查处《名单》之外的违法违规竞赛活动
对于《名单》之外的违法违规竞赛活动将如何查处,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要切断违规源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要严肃核实查处。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的,将严肃处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竞赛活动要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任何违规竞赛线索,欢迎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向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反馈(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16,电子邮箱:xwjg2021@163.com)。
同时,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对于《名单》以外的违法违规竞赛活动,尤其是打着竞赛旗号收取费用的活动,要谨慎辨别、自觉抵制、以防受害。
竞赛活动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
今年3月,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对2018年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将在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常态化、有效化。此次公布的名单是《管理办法》修订后的首个名单,也是竞赛评审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后的首次发布。入围名单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后最终确定。
根据《管理办法》,竞赛活动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此次《名单》公布后,将于三年后(2025年)开展下一轮次(2025—2028学年)的竞赛申报及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