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旮旮角角贵州史丨“贵山三先生”中的外省人

动静原创撰文: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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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十一年(1733),鉴于各省府州县学已难以承担培育人才的重任,皇上谕旨各省总督、巡抚于其驻节之地建立省会书院,这是清代正式建立省级学府的标志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雍正十三年(1735),贵州巡抚元展成在清初各督抚重修、扩建阳明书院基础上,又在原址重修贵山书院(今贵山街),增建学舍五十间,购买经史子集各类书籍一千余卷,又设置学田作为生员膏火来源,贵山书院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乾嘉时期执掌书院有名的“贵山三先生”,又使书院的发展达到新的高峰。所称“贵山三先生”即贵州乡贤安平(今平坝区)人陈法、麻哈(今麻江县)人艾茂和外省人福建福清(今福清市)张甄陶,均为贵山书院山长并配享贵阳阳明祠。除了“贵山三先生”,对贵山书院贡献较大的还有乡贤何泌和翟翔时。

现在的贵山书院

乾隆元年(1736)发布上谕明确指出“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材,广学校所不及”;要求生员“立品勤学”,“足备朝廷任使,不负教育之意”,还说仅攻科举学业为末务,借文章成名不是教育本意。实际上书院逐渐演变成“官学”的一部分,已不是原来的自由讲学、互相切磋的学术机构了。凡书院院长,又谕令要“督抚学臣,悉心采访,不必拘本省邻省,亦不论已仕未仕”,“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推荐上奏谕准。地方官员也常到书院讲课,甚至由官府出面考生员,称之为“官课”。可见当时省会书院规格之高。

张甄陶是乾隆准云贵总督刘藻之请,以云南五华书院山长为贵山书院山长。乾隆二十八年(1763)6月,刘藻从云南调任贵州巡抚,“因贵州文风稍逊”,二十九年(1764)擢云贵总督后向乾隆上书:“滇省五华书院山长张甄陶,自主讲席以来,迄今五载,实能尽心训迪,著有成效,请令为贵山书院山长。俟满六年,抚臣就近考核,或照例奏请议叙,或送部引见示奖,临期再请酌办。”当时虽然规定由学臣对书院院长实行三年考核,六年议叙,但执行得并不认真,“乃自降旨以来。各督抚并未见有遵旨”。乾隆藉刘藻的奏折,再次谕令督抚对书院院长“均以六年为满,秉公考察,分别核办。庶于劝学程功,均有实济”。

云南五华书院

不过张甄陶的聘任,还是遇到了一点波折。乾隆三十一年(1766)正月,贵州巡抚方世俊派人去云南接张甄陶,到了贵阳以后,却接到谕旨说张甄陶丁艰(居丧)虽将服阙(指守丧期满除服),不宜延聘。因为正是前一年,谕令凡丁忧在籍官员,不得聘为书院院长。方世俊连忙上奏,说张甄陶在云南闻讣丁忧是二十八年(1763)九月初二,至三十年(1765)十二月初二已经服阙,而且诸生“踊跃赴学”,一时也找不到合适的人替换,张甄陶又不是现任官员,又受到士子欢迎,希望能准张甄陶留黔仍主讲席。乾隆批“知道了”。这样,张甄陶才正式接替安平陈法主讲贵山书院。

张甄陶(1713——1780)字希周,号惕庵,福建福清人,受业于桐城派大师方苞。乾隆十年(1745)钱维城榜二甲十五名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十五年(1750)署理广东香山县事。“权摄不及一期,而德政在人者甚夥。至今言本邑循吏,咸乐道之”。十六年(1751)任鹤山知县,兼署新会县事,在陶鲁故宅创建冈州书院。十八年(1753)任高要知县。十九年(1754)任揭阳知县,建“升平人瑞”百岁坊。因母亲亡故,张甄陶扶柩自揭阳徙步而回福建,被视为“仁人孝子”。史载张甄陶“所至修堤圩,弛蛋户蠔蚬之禁,增建书院、社仓,平反冤案,为政务无怫逆於民”。丁忧服阙后,起授云南昆明知县。后因得罪上司,借口“以驿务懈弛革职”。遂主持云南五华书院,尽心训迪,训课有方,注经解百余卷。尹壮图、钱沣皆其弟子。钱沣,字南园,是乾隆时期著名的清官,曾破获山东巡抚国泰贪污大案,“以直声震海内”。他由京返滇,途经贵阳,一定要去拜见恩师张甄陶。

张甄陶获准执掌贵山书院后,“其大旨以正心术为本,以多闻见为资,以明礼达用为宗,以济人利物为效”。贵州辛亥革命元老周素园曾祖周履衢,字云五,“受业其门,多所承授”,感到其教学“重经济,崇实学,不沾沾于文艺”。张甄陶的教学思想,大概与他的广东仕宦经历有关。他署理香山县事时,澳门已为葡萄牙所据。针对澳门司法管辖问题,张甄陶指出,在国人与夷人之间发生刑事案件,中国官府总是尽力惩治中国的犯罪者,而一旦发生夷人伤害中国人的事件,“夷目”对于夷人总是千方百计袒护和包庇。他提出“小事用夷法,勿与深求。大案执国法,断无轻纵。”也就是说,夷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由“夷目”自行结案。一旦涉及刑事案件,无论是国人和夷人之间,还是国人之间或者夷人之间,应统统由中国官府审理。当时,虽然设立了广州府海防同知,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方面是葡人尽力抵制,另一方面是中方各衙门事权不统一。张甄陶提议要求澳门同知事权统一,稽查出入珠江的洋船,可惜提议未被采纳。张甄陶撰写了《制驭澳夷论》 《澳门形势论》,他目光犀利,对澳门问题看得比较清楚,提出了自己独到的建议。他仕宦广东期间,在“论渔户私盐状”中,奏称“前人苦心调剂,因地制宜,将沿海各埠印卖盐票,名曰干标,相沿已久……其实乃两利俱存”。清代官盐比私盐贵,渔民大都买私盐腌浸,造成官盐积压。粤东一些地方官便采取发干标的办法,渔民花一点钱买干标作为已买官盐之符券,加上买私盐的费用,仍然比买官盐便宜,官府也有收入,“两利俱存”。所以张甄陶上奏不要随便加以禁止。他还放宽对疍户在近海滩涂蠔埕、蚶田的限制。反映出张甄陶看问题视野较宽,处理问题讲究实际,注重民生。在广东时还撰写了《学实政录》,“见其书者,咸曰:‘循吏之言也’”。

清代澳门

张甄陶主持贵山书院十一年,“实能尽心训迪,卓有成效”,虽然不是仅攻举业,不过三次乡试,书院肆业诸生中式正榜25名,副榜3名。“成就者甚众,边隅文风大盛,名震滇黔两省”。乾隆三十七年(1772)贵州巡抚李湖奏称,张甄陶“年满克著成效。请照五华书院掌教孙见龙例。议叙八品职衔”。吏部议准,谕旨从之。总督刘藻疏荐,诏加国子监司业衔。《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题奏礼部叙议的只有贵山书院张甄陶、紫阳书院廖鸿章、沈德潜、彭启丰,敷文书院齐如南和岳麓书院罗典、欧阳厚均。

张甄陶著《四书翼注论文》

乾隆四十一年(1776)秋,张甄陶病归福州,主讲鳌峰书院4年,终年68岁。其一生著述宏富,有《正学堂经解》《周易传义拾遗》《尚书蔡传拾遗》《诗经朱传拾遗》《礼记陈氏集说删补》《春秋三传注说》《四书翼注论文》《杜诗评注集成》《松翠堂文集》《惕庵杂录》《学政实录》等传世。

鳌峰书院

编辑

曾璐

编审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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