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打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历史使命。公安机关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还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但本该象征着英勇、智慧以及公权力代表的公安民警所面临的执法环境却日趋复杂,暴力抗法、侮辱诽谤、恶意投诉等现象不断增多,不仅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还损害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在贵阳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与市局维权办的精准指导下,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区分局高度重视民警维权工作,积极响应并深入贯彻执行《贵阳市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细则》及《贵阳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抚慰办法》,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健全完善各项机制,推动民警维权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有力维护了民警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切实保障执法权威。
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从制度着手,赋予维权程序合法合理化的同时,实现了维权的高效性,主要体现在:(1)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调度民警维权工作,设立了“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办公室”;(2)狠抓维权制度建设,为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制定了《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确立侵权事件查处“一联、两全、三快”的工作机制,“一联”即侵权事件发生后,维权办迅速联合成员部门(督察、治安、政工)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两全”即办理维权案事件过程中,法制部门全程介入,为案件定性及证据收集提供法律支持,督察部门全程督办,为依法处理进行协调指导;“三快”即侵权信息上报快,维权专班处置快,组织慰问安抚快;(三)切实加大慰问安抚力度,对发生暴力袭警或其他侵害民警、辅警执法权益重大案件事件,及时开展慰问,心理疏导。
具备完善的维权制度,乌当分局充分将制度应用于实践,于今年1月9日,对恶意侵权人员实施跨省维权。2023年3月至今,乌当分局督察大队先后21次接到110报警平台转来的江苏省宿迁市一村民李某某投诉,称其与我区羊昌镇一村民范某离婚后,范某未按时向其支付子女抚养费,在向我局报警救助后,其多次遭到民警辱骂、恐吓,并泄露其电话号码。针对上述情况,分局督察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2022年5月起,李某某因其前妻范某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先后104次拨打110电话报警向公安机关提出无理要求,在其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后,李某某又在电话中对接警员、民警进行辱骂,时候又拨打110报警电话投诉反称民警多次对其进行辱骂、威胁,泄露其身份信息。期间,督察民警多次告知李某某调查结果,劝说其应当使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并告诫其不得恶意报警扰乱110报警平台正常秩序,但李某某不听劝告,继续恶意拨打报警电话、投诉电话,严重影响了乌当分局110接处警工作秩序,同时也使分局涉警投诉正常工作陷入被动。
督察大队将该情况向分局党委汇报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督察部门立即开展维权工作。2024年1月9日,督察大队将李某某涉嫌违法行为相关资料移交治安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当日,治安大队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并于1月11日派出民警赶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将违法嫌疑人李某某传唤至当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对李某某进行询问,其陈述了自己从2022年5月至今,因同一事由重复拨打110报警电话100余次,并在电话中辱骂接警员和民警的行为。2024年1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我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5日处罚,并送江苏省宿迁市行政拘留所执行。
在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的相互作用下,乌当分局民警维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14日,全局共受理维权案件14起。其中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8起,已行政拘留3人,涉警投诉率大幅下降。
乌当分局除有效打击侵害行为外,还充分考虑受侵害民警,根据受侵害的情况及时给予经济上的慰问,同时给予民警及民警家属心理上的疏导,在施害人因客观情形未被有效处置时,以“澄清证明书”的方式帮助受侵害民警恢复名誉。
为切实维护好民警的身心健康,乌当分局还构建了回访制度,确保受侵害民警及民警家属从侵害行为中得以恢复,促使受侵害民警继续在执法行为中能真正的担负起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历史使命。
民警维权事件的发生源于侵害群体诉求的不合法、不合理,完全以自己的主观意愿为导向,为有效解决甚至是尽可能实现杜绝该情况,除对“袭警”行为高效严惩外,还应通过传统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加强教育宣传,增强民众合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声誉。
乌当分局充分认识到维权工作的艰巨性,未来,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会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将维权工作做细做精,以教育效果、法律效果共同打造出一个“知警认警,爱警护警”的社会效果。
作者:陈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