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1日,安徽亳州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其父亲在安徽亳州一家医院做肝脏手术时,一个长约15毫米的针头落在了体内。
2月11日,涉事医院、医药器械公司对接人员、当地卫健委对此事做出了回应。
医疗影像 受访者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父亲现年59岁,患有肝癌。
春节前,父亲在亳州市中医院做手术,没想到手术后,医生告诉家属针头落在了体内。后来,张女士又带父亲前往亳州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该院出示的影像报告单显示:肝右叶见条形金属密度影,长度约15毫米,宽度约3毫米。
张女士称,最初家人的想法是让亳州市中医院把针头取出,但经鉴定,针头已无法取出。事发后,多次与医院以及医药器械公司对接人员沟通,但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
11日,记者联系亳州市中医院,工作人员表示,经专家会诊,张女士父亲体内的针头的位置比较固定,建议不取。针头落到体内,是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还是手术过程有问题?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若要查明事件原因,要进行司法程序鉴定。“(医疗器械)供应商和医院一直在和家属谈这个事,如果真谈不好的话,最后只能走司法程序。”该工作人员称,目前供应商和家属就赔偿的钱数存在分歧,不过一直在积极沟通协商中。
影像报告 受访者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记者拨打家属提供的医药器械公司对接人的电话,对方表示目前事件在对接中,不便接受采访,“我们生产的东西都是有检测报告的。”亳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因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此事还在协商中。
“(父亲)可能随时有生命危险。”张女士表示,父亲身体状况很不乐观,家人都希望此事件能尽快得到解决。
针对本案例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邀请到皮义海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若针头遗留在体内是由于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的,那么责任应由医院承担还是医疗器械供应商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若针头遗留是手术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医生、医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皮义海律师:若是医疗器械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所以,若针头遗留在体内是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的,患者既可以向医疗器械供应商要求赔偿,也能向医院要求赔偿。医院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医疗器械供应商追偿。
若是手术操作失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若存在操作失误致使针头遗留,属于医疗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医院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导致死亡,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由于体内遗留针头,张女士的父亲可能面临持续的健康风险和可能的生命危险。在此情况下,患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皮义海律师:患者有以下维权途径:
1.与医院、供应商协商:患者家属可与医院、医疗器械供应商积极沟通,明确责任归属,就赔偿事宜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
2.申请调解:可向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委员会居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3.投诉: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亳州市卫健委)投诉,由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对医院和相关责任方进行监管,督促其解决问题。
4.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患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确定责任和赔偿数额。在诉讼中,患者要提供如病历、影像报告等证据,证明在医院接受手术及针头遗留体内的事实和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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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说法》,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说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