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gon
打开

妻子沉迷美容整容挥霍存款,丈夫起诉离婚获补偿20万元

北京日报客户端
1650789660

夫妻俩人的积蓄存放在妻子一人账户上,妻子是否就有权随意消费?妻子过度高消费损害丈夫的财产权益,丈夫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妻子酷爱美容等高消费,短短一周就花费40万元,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等规定,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判定女方向男方支付存款补偿金20万元。

夫妻共同打拼攒下60万元,妻子美容整容花了40万元

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10年,二人共同经营一家水果店,生活虽然辛苦,但家中也有了一定的存款,其中有60万元存于张女士的银行账户中,二人约定该笔款项用于孩子的学业支出。

然而,近半年时间,王先生发现妻子沉迷上了美容,不仅隔三差五往美容院跑,还频繁购置高端护肤品,而最近也不再满足于推拿、敷脸等美容项目,开始做起整容来。王先生对此多次劝阻,均不起效。

之后,王先生发现张女士将60万元存款挥霍一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女士离婚,并要求分割上述夫妻共同存款60万元。

王先生表示,美容、整容属于大额支出,应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但张女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处分家庭财产,应属其个人行为。

面对王先生的起诉,张女士坦然同意离婚,她认为婚姻破裂是由于双方存在严重的消费分歧,所争议的60万元存款亦是自己劳动所得,花钱做美容属于正常生活开销,自己有权处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张女士的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发现其在一周的时间内,累计有近60万元的账户支出记录。根据张女士提交的证据,该60万元中确有10万元用以家庭水果店装修,属合理处置共同财产;经翻阅张女士的银行流水及与张女士、王先生多次核对,法院最终确认张女士累计高消费的金额为4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60万元存款属夫妻二人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一方在行使处理权时应秉承节制、理性及审慎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切不可挥霍浪费,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权益。

本案中,张女士行使合理处置权的部分,法院予以保护,过度高消费的部分,因未征得配偶方的同意,非以家庭日常开销为目的,且有挥霍性质,属侵害配偶方财产权益。因40万元的分割客体已经灭失,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最终法院判定张女士给付王先生存款补偿款20万元。

法官解读:为何男方能获补偿金20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审理的关键有三点,一是确定涉案60万元存款的性质;二是确定处置权的行使原则与限度;三是厘清张女士挥霍共同财产用以高消费的数额。

关键一:确定涉案60万元存款的性质。

本案中,王先生诉争的60万元存款是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水果店所得,属于民法典规定中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该60万元虽然存储在张女士个人的账户中,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二:确定处置权的行使原则与限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王先生和张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均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权的行使是否就意味着张女士可以不顾王先生的多次反对,高额消费美容产品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双方应秉承诚实守信、理性节制的原则,行使处理权时,应审慎、合理、规范、节制,要用以日常必要开销,要尊重另一方的配偶权益,切不可过度高消费。

关键三:厘清张女士挥霍共同财产用以高消费的数额。

涉案60万元的支出是否均为挥霍型消费,需结合钱款支出时的用途、收款方的性质、消费方的自认等综合认定。且要注意区分合理支出与过度高消费的界限,既要否定挥霍、浪费行为,又要保护为日常生活必需、合理支出的处理权正当行使行为。

法官最后提醒,成家易守家难,夫妻双方在生活稳定、家境殷实后,切莫迷失自己,要自觉抵制外界诱惑,树立良好家风,建立家庭责任感,尊重和维护配偶方的家庭地位。

编辑

代丹妮

责编

飞宇

编审

侯莹

联系我们
说点什么...
评论
点赞
分享

相关推荐

精选评论
最新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
已隐藏部分评论
还没评论,等你发言了哟~
0/200
取消
1 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
2 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