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为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在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联合举办第二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班。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涛,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涛等领导出席宣誓仪式并讲话,见证人民监督员宣誓,为新选任人民监督员颁证。
会上宣读了《贵州省司法厅关于任命第二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决定的公告》,以及对第一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感谢信。
会议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设计,是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重要制度创新。担任人民监督员,既是一项光荣的使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根植法治信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好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推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会议强调,人民监督员要牢记使命、提升能力、认真履职、大胆监督、发挥作用,不负党委政府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要重点加强对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了解,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尽快学习掌握履行监督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检察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所必需的素质和能力;要发扬斗争精神,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忠诚履职、依法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助推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提升注入正能量;要注重强化自身修养和操守品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选任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工作制度,确保言行符合人民监督员的制度要求和公众期待,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人民满意;要胸怀公平正义,排除私心杂念,摆正位置、严格守法、廉洁履职,决不能搞“人情”监督、“关系”监督,真正做到依法、依规、依纪监督;要把握好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尺度,正确审慎履行监督职责,做到“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乘势而上,不断开创新局面,为新时代全省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尽快进入角色,认真学习与监督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务,深入了解检察工作业务和流程,不断提升履职监督能力水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监督员。
此次培训为期两天半,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法治贵州建设新局面、人民监督员制度及选任管理、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与检察工作等内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