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区第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的规定,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王兴志辞去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23年6月28日区第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的规定,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杨云涛辞去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23年6月28日区第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裕东为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熊 涛为遵义市播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2023年6月28日区第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廖珍强的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