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工作,严查燃气违法充装、检验检测无证检验、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不实报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修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某、罗某、陈某某等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案
2022年7月19日晚,修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当事人孙某某、罗某、陈某某非法储存、运输、充装、经营燃气黑窝点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停放有危险品运输车、液化石油气槽车各一辆,便携式充装设备1套。执法人员对现场存放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样品检出二甲醚的体积分数分别为27.4%和29%,不符合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技术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产品销售数量70吨,货值金额45.5万元,违法所得4.7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修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赵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3年5月18日,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赵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经查,非法经营数额45.13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纳雍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都匀市某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3年3月24日,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都匀市某某燃气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66只,其中4只为超期气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行为,都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遵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某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6月19日,遵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贵州某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出具含有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放射性(总α、总β)等项目的水和废水检验报告。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上述检验项目资质认定,为5家医院出具11份医疗废水检验报告,当事人不能提供检验项目的原始检验记录,并且承认未对上述项目进行检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遵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7月11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某某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30日收取砌筑水泥、硅盐酸水泥两组样品(样品编号:1000000074352、1000000074345),未在恒温养护箱设备内进行养护并完成3天抗折、抗压强度检测,伪造水泥检测原始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碧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设定最低消费数额案
2023年6月26日,碧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当事人贵州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包房消费设定最低消费数额。
经查,当事人对其店内不同大小的包房分别设置了最低消费金额,拒接没有达到最低消费门槛的消费者使用对应包房。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设置最低消费数额的违法行为,碧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