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省第十四次民政会议上,针对我省十三五以来在社会救助方面的做法和成就,会上做了如下总结。
一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进一步织密织牢。2016年起,我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超过扶贫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169.8万人。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保障有力有效。2018年底,共向78.3万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11.63亿元,及时将13.3万符合条件的搬迁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会管理,截至目前,批复设立街道办事处35个,新设立居委会257个。
三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广泛深入。先后引导1.3万余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募集脱贫攻坚资金30亿元,在46个县实施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服务项目,凝聚起助推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四是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印发实施《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
五是城乡低保制度科学规范管理格局全面建立。截至2019年6月底,我省农村低保210万人,城市低保39.1万人,较2012年分别减少302.8万人、13.8万人;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615元/月、4103元/年,较2012年分别提高了304元、2468元,增幅超过了50%。
六是特困供养制度全面实施。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统一为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城乡特困人员公平享有社会救助服务。创设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实现了对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托底供养。
七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做到了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教育关爱、兜底保障“四个全覆盖”,留守儿童总数从2015年的109.6万人减少至2019年的51.4万人,机构养育、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500元、1000元。五是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基本完善,2014—2018年,共对161万户(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支出资金22.56亿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