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张超(副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超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超利用担任兴仁县屯脚镇镇长,兴仁县发改局局长,兴仁县政府办主任,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