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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酒后驾车被查:“我是中午喝的,现在都晚上了!

动静原创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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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高为师
身正为范
驾校教练
作为学员的老师
开教练车应示范育人
作为营运车辆驾驶人
却抱有侥幸的心理
仗着自己“艺高人胆大”
明知酒后不能开车还以身试法
不仅驾驶证被吊销
还丢了“饭碗”
真是得不偿失
这样的“老师”真是误人子弟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5月20日晚,贵阳市修文县公安局久长派出所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5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贵A7**8学的教练车向执勤民警方向驶来,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某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其结果为60mg/100ml
杨某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民警询问
杨某为息烽某驾校的教练
当天中午在息烽吃饭喝了点酒
聚餐后晚上驾驶教练车回家
途中遇到交警检查
想到中午喝的晚上应该没事
结果还是“着了”

千万不要以自我感觉
作为评判标准
你的酒量、喝酒时间
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
酒后即使神志清醒,没有丝毫醉意
血检值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
判定酒驾或醉驾的标准
是以血液酒精浓度和专业测试结果为依据的哦……

随后民警对该教练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督促该驾校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管理管控好驾校教练
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杜绝酒后开车等违法行为

因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文县公安局久长派出所
对杨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拘留十五日
罚款5000元的处罚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员
可谓是驾驶员的“启蒙”老师
一举一动都是学员未来的行车示范
醉酒后驾驶车辆上道行驶
其行为十分恶劣,危险极大
无论是从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
或是公民守法意识来说
这种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请大家引以为戒

编辑

王馨悦

责编

黄江北

编审

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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