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三年来新冠病毒频繁变异,疫情态势不断变化,科学精准防控策略不断调整。
我国为何选择在1月8日对新冠实施“乙类乙管”,这样的时机是否恰当,我国疫情防控的步骤、理念又是怎样变化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接受央视专访,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乙类乙管”时机是否恰当?
梁万年说:从科学防控的角度,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才能够选择比较适宜的实行“乙类乙管”的时机,这也是不论从专家组也好,还是国家层面反复思考的问题。除掉医学疾病的要素以外,我们还是要考虑到社会、经济、人口,特别是人群免疫力水平的变化等,众多因素在一起考虑。
我们考虑到,从病人的角度来看,现在是一个奥密克戎的变异株的亚型,虽说传播力在增强,免疫逃避在增强,但是它的致病力确实是明显下降。另外人群的免疫水平现在处在比较好的状态,特别是我们国家主要是靠免疫接种来获取主动免疫,整个人群的免疫接种率全程都超过90%。
另外我们医疗系统的救治准备,包括相关的一些储备和能力,我认为所确定的时机是科学的,是恰当的,也是合乎有关的要求的。
动态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梁万年表示,动态调整的依据主要是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个是这个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临床学特征,以及导致疾病的病原体,新冠病毒它的变异性特征,致病性特征,我们对它的掌握的程度以及它的变化的情况。
第二个方面就是我们的抵抗力,包括人群的免疫水平,包括卫生健康系统的救治能力和疾病的防控能力。
第三就是我们适度的社会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我们采取的强度以及它的执行情况,始终在这个过程来寻求最佳的平衡状态,来确定我们防控的策略和具体的措施组合。
所以它是依据科学的,是考虑平衡,在众多因素当中来找出一个相对优的权衡的解,这就是一个基本的思考。
“乙类乙管”绝不是放任不管
梁万年说,从乙类传染病的甲类管理到乙类传染病的乙类管理,它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没有变。法定传染病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这个是法律规定的。比如疾病的报告,病人的管理和救治,必要的公共卫生和社会干预措施,包括监测,都是法定的,所以绝对不是放任不管。
像这种重大的传染性疾病,仅仅靠政府是不行的,必须是政府、社会、单位、部门乃至个人大家形成合力,这就是为什么要提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大家各自都有责任,当然政府是主导责任,所以每个人都还要做工作的。
什么时候能够回到最初的疫情之前的状态?
梁万年表示,我们现在已经非常接近疫情前状态的这种窗口期,但是当下我们仍然是疫情吃紧的阶段,还需要大家再坚持一下,再努力一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疫情,也期盼着疫情前的状态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