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福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6件,经庭前调撤结案37件,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矛盾冲突,达到了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基层的目的。
立案前调解。福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取积极主动出击的办法,将立案和调解相结合,在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通过立案审查掌握案件基本案情和争议焦点,洞察一方当事人需求和合法利益,了解案件关键点,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仲裁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询问是否愿意以自愿、公平的原则在仲裁院组织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或申请,仲裁员立即记录,并仔细了解案件事实及重点后电话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文书送达中调解。在立案前调解的基础上,向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过程中,就案件争议焦点,了解当事人对纠纷所持调解诚意的态度和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有意调解的,及时化解到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使“法理”调解和“情理”调解形成互补,力促当事人达成协议,缓解仲裁压力和执行压力。巧妙利用抢抓关键法、利益平衡法、辨法析理法等有效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争议不大的劳动案件,对当事人明法析理、说服疏导,力争在开庭前化解纠纷,节省仲裁审理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