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5月1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阳贵安的购房需求,将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扩大异地贷款申请对象范围。取消购房人(含共同购房人)或其配偶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异地贷款的限制,支持存在上述情形的购房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贷款申请人。
二、优化贷款流程。取消申请异地贷款需先到贵阳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开立异地贷款个人账户的环节,申请人可直接到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三、精简办理资料。一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二是购买现房的,不再要求提供完税证明;三是购买二手房的,不再要求提供卖方及配偶户口簿;四是不再要求提供还款账户资料;五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要求提供贷款收款账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