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云南峨山县干部在公务接待中提供并饮用5瓶共计100元白酒被处分的消息引发关注。
4月14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号“清风云南”发布了题为《玉溪市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所所长李永祥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白酒共5瓶(合计100元),并参与饮酒》的短视频,不少网友在评论区中质疑,认为20元一瓶的酒“不值得”处分。
而在众多网友评论中,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号点赞了其中一条网友评论——“公务接待中不能有酒,不是多少价格的问题”。
对此,峨山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4月14日在采访时也表示,该县是明确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
事实上,李永祥的上述处分通报已在约3个月前由峨山县纪委监委发布。
1月21日,峨山县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峨山”发布了《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其中一项便是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所所长李永祥违规提供酒水并参与饮酒的问题。
官方通报称,2019年7月30日,李永祥在明知县内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的情况下,于当天上午、下午两餐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白酒共5瓶(合计100元),并参与饮酒。2019年8月,李永祥报销上述餐费594元。2022年12月14日,李永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峨山县纪委监委点评称,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红线缺乏敬畏、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自警自律,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保持清廉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