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局发布公告称,该局在侦办一起网络犯罪案件过程中,从涉案人员李某某、卢某某二人分别持有的支付宝账户扣押人民币共计1500余万元,系原主不明财产。
现请涉案资金所有人(含将被骗资金转入上述涉案支付宝账户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原始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办案民警联系或到荣县公安局办理认领款项事宜。
据悉,本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的,荣县公安局将依法对上述款项及孽息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8月26日。公告全文如下:
公 告
荣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网络犯罪案件过程中,从李某某成华区梵嘉商贸部支付宝账户“wplshlwin@163.com”扣押人民币11454912.59元,从卢某某衢州市衢江区狮山贸易公司支付宝账户“ss02@hzqbc.top”扣押人民币3814359.99元。现上述财产原主不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请涉案的资金所有人(含将被骗资金转入上述涉案支付宝账户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原始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办案民警联系或到我局办理认领款项事宜。
本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款项及孳息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钱警官 刘警官 0813—4703645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二段356号
特此公告。
荣县公安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