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铜仁市国有资本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唐弘霖(副县级)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贵州省铜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万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万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弘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万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弘霖利用担任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