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袁任秀一家五姐弟以及二女儿的儿子被法院一审认定为恶势力。
2020年7月31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赣0521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认定袁任秀、袁福艳等人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8个月不等。
判决书显示,袁家人曾于2011年3月29日冲进分宜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对民警进行抓扯和追打,将铁栅栏围墙推倒,并导致群众围观。后来,该所所长请求警力增援。时任分宜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袁小华赶到后,也遭袁家人箍住脖子。但令人不解的是,袁家人大闹派出所后,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都未被处理。
9月14日,袁任秀家属告诉记者,袁任秀等6人不服分宜法院一审判决,已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新余中院尚未通知二审开庭时间。
袁任秀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书:大闹派出所后确立社会影响力
判决书显示,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袁任秀及家属以对征地补偿不满意为由,多次在庄岗岭公园进行阻工。2011年3月29日,夏侯云阻挠施工,被民警带至城东派出所。
城东派出所
袁任秀等人在得知夏侯云被带至城东派出所接受调查后,相继来到城东派出所,不断冲挤派出所铁门。夏侯云见到袁任秀等人冲进派出所后,谎称办案民警严某某打人了,袁任秀等人便对严某某进行辱骂和抓扯,严某某见此情形,挣脱后回到了二楼办公室。
此后,袁任秀等人又对另一名民警进行抓扯、追打,其他民警阻拦时也遭到了袁任秀等人抓扯,一些被纠集来的界桥垦殖场的场民也跟在一旁起哄,外面上百名群众围观。
时任城东派出所所长黄耀军紧急请求警力支援。增援巡警和时任分宜县公安局副局长袁小华等人来到了现场后,巡警封锁了派出所大门。在袁小华对袁任秀等人劝解时,夏侯云突然用手臂箍住袁小华的脖子用力准备将袁小华放倒,被其他人员拉开,在场巡警见此情况准备控制夏侯云,再次遭到袁任秀等人的撕扯。袁任秀等人的闹事行为一直持续至当日下午5点多,造成了城东派出所前面的道路长时间严重拥堵,派出所铁栅栏围墙被推倒,秩序严重混乱,城东派出所工作无法进行。
判决书称,袁任秀等人大闹城东派出所之后,逐步确立了在分宜县界桥垦殖场一带的社会影响力。
分宜法院
6名被告人一审最高获刑12年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在分宜县界桥垦殖场土地征地、拆迁或工程项目建设中,袁任秀经常纠集袁冬莲等人通过煽动群众带头阻工闹事、拦车阻路强揽工程、随意殴打他人,故意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家族势力称霸一方,形成了以袁任秀为纠集者,袁冬莲、袁福艳、袁刚、夏侯云、袁兰秀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分宜县界桥垦殖场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认定,袁任秀、袁福艳的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袁冬莲、袁刚、夏侯云、袁兰秀的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
2020年7月31日,分宜法院在第三次开庭审理时当庭宣判:对袁任秀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袁福艳执行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袁冬莲执行有期徒刑4年;对袁刚执行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对夏侯云执行有期徒刑2年8个月;对袁兰秀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袁任秀等6人的辩护律师均认为,袁任秀等6人没有恶势力犯罪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未达到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和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不具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主观故意,缺乏冲击国家机关的客观要件, 没有纠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冲击派出所。
9月14日,袁任秀的家属告诉记者,袁任秀等人已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新余中院尚未通知开庭时间。
该案辩护律师指出,当年夏侯云是否在派出所被打,公安机关未出具录音录像,时隔8年多才追究袁任秀等人责任,或说明当时警方存在过错。
对此,分宜县公安局政工室工作人员表示,因该案还将二审,暂不便回应袁家人冲击派出所未被及时处理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