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强化以案示警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狠刹酒驾醉驾不正之风。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务川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党组成员、县外资服务中心主任田旭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2月22日22时许,田旭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85mg/100mL。2022年2月20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田旭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4月29日,田旭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务川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孝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2月22日20时许,肖孝阳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16mg/100ml。2022年1月28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29日,肖孝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影响期24个月),降为一级科员。
三、务川自治县大坪街道甘禾完小教师杜碧军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1月24日21时许,大坪街道甘禾完小教师杜碧军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对杜碧军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驾驶证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8日,杜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务川自治县黄都中学教师王越飞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1月23日19时许,黄都中学教师王越飞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对王越飞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驾驶证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24日,王越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