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贵安新区缴存单位及职工,各有关单位:
《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措施》已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9日
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措施
为深入实施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各类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符合《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条件,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贵阳市、贵安新区缴存职工。
二、政策措施
(一)贷款额度均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50%。
(二)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50%至150%。具体为:
1.A、B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0%(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家庭150万元);
2.C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0%(单职工家庭100万元;双职工家庭120万元);
3.D、E、F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50%(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家庭90万元)。
(三)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
(四)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无房且租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20100元/年)。
三、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本措施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