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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追尾,乘车人受伤上半身悬空车外,民警双手托举半小时

动静原创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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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距离产生美”

在行车过程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一旦跟车过近就容易出事

比如,这样的“亲吻”

砰!

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被一辆小货车追尾了!

2022年4月10日14时10分,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安龙联勤片区接电话报警称:在汕昆高速公路安龙往兴义方向1526公里+680米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人被困驾驶室,请出警处理。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只见追尾车辆驾驶室严重变形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

乘车人彭某上半身悬空在驾驶室外

下半身被变形的驾驶室卡住

乘车人彭某看见民警后情绪激动,不停呼救,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乘车人腿部有明显的变形,为减轻乘车人疼痛感,民警用双手托起乘车人上半身,让其保持正直坐立的姿势,同时不断安抚乘车人,告知其“120”救援即将到达现场。

半小时后,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在医护人员的指挥下,民警组织现场人员用撬棍等工具将乘车人从驾驶室救出送往医院救治。

经查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竟是这个细节!

事故原因:

黄某驾驶桂RBQ**3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确保安全驾驶,造成同车乘客彭某、保某受伤,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驾驶人黄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都说“距离产生美”

行车时未与前车保持适当的距离

那么,跟车距离保持多少才安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保持距离,保留一点儿“美好”!

幸运的话可能是小擦撞

不幸的话可能“车伤、人伤”

蜀黍日常也反复强调提醒

行车过程中一定要

保持安全车距

那如何判断安全车距呢?

安全车距没有绝对标准,只有动态标准。影响安全车距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车速。当车速变快时,所需要的刹车力度、刹车距离、以及反应时间内车辆原速行驶的距离都相应增加。保持安全车距需要控制车速。

参照车速:

车速在100km/h以上时,安全车距在100米以上;

车速在60km/h以上时,安全车距在数字上等于车速;例如,车速80km/h,安全车距为80米;

车速在50km/h左右时,安全车距不低于50米;

车速在40km/h以下时,安全车距不低于30米。

(以上数据主要参照相关新旧交通法规综合整理而来)。

驾驶车辆时一定要保持安全距离

开快车也许很享受

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伤痛将会伴随一生

不要用一个可以避免的违法行为

去换一辈子的痛悔

编辑

王馨悦 王涛

责编

李雨霏

编审

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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