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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不相瞒,这是我“第三次”被查处了!交警:拘!

动静原创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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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拒驾”

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这条“高压线”

有觉悟的老司机是不会轻易去触碰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

达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

均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贵州交警也多次发布警示提醒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但就是有人“不信邪”

教唆实习期的“亲儿子”酒驾?

还大言不惭地“我觉得......”

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越规者,规必惩之”

“逾矩者,矩必匡之”

父“坑”子,刚到手的驾驶证被注销!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处获悉。5月27日,贵阳市南明交警四中队在五里冲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查缉工作,23时50分许,一辆鄂D号牌小型车辆驶入卡点。

通过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罗某某对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在询问驾驶人的过程中,其父亲竟语出惊人,他声称:“今天我儿子本来是想叫代驾的,我觉得吧,应该没多大问题,就让他直接开车回家,没有想到会被查,都是我的错!”

经查询,驾驶人罗某某的驾驶证实习期要到2022年7月1日截止,目前还处于实习期。

最终,驾驶人罗某某因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注销驾驶证的处罚。

无独有偶

在同一个查缉点

民警再次查获了一起

酒驾违法案件

驾驶员声称自己多次酒驾被查

驾驶证都申领“三次”了

“酒驾”屡教不改,被行政拘留~

28日凌晨1点左右,一辆浙J牌号小型车辆驶入五里冲查缉卡点。驾驶员王某某一打开车门,民警明显感受到一股酒气,见对方眼神飘忽、动作迟缓,有酒驾嫌疑。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当询问驾驶人王某某是否是初犯时,王某某再次语出惊人:“警官,实不相瞒,这是我第三次被查处酒驾了。”

经查询,驾驶人王某某分别于2016年1月17日在云岩区西二环以及2019年8月10日在云岩区金燕路,均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同时,查询过程中民警还发现,王某某驾驶证的实习期到2022年12月5日,目前仍处于实习期,据了解,这已经是王某某第三次申领的驾驶证了。

最终,针对驾驶人王某某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10日以内的行政拘留,以及驾驶证吊销两年的处罚。

交警蜀黍划重点

王某某想要重新持有驾驶证,需在两年吊销期满后,第四次重新进行驾驶证的申领。

看到这,还有驾驶员认为

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仅仅只是罚点款、扣点分那么简单吗?

别再异想天开了

希望列举这2起严重违法案例

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再敲警钟~

近期酒驾、醉驾被拘示例

驾前贪杯,驾后伤悲

认清酒驾的危害很重要

饮酒后驾车的危害:

一、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三、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四、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

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无论是因为一时的侥幸

还是对交通安全法的不了解

只要存在酒后驾驶

便已构成违法

必将面临严厉惩罚

多起前车之鉴

驾驶员们务必引以为戒

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

自觉抵制酒后驾驶

守牢底线,才能安全出行~

编辑

王馨悦 王珺璐

责编

李雨霏

编审

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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