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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贵州省教育厅连发两条提示

贵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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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将至,为保障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充实、平安祥和的假期,省教育厅连发两条提示,一起来看——

“五一”假期关于校外培训

致广大学生及家长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广大学生及家长:

在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我省“双减”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五一”假期将至,为保障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充实、平安祥和的假期,我们诚恳地向广大家长朋友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精准把握“双减”政策内涵。“双减”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着眼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家长共同理解、执行好“双减”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从孩子长远发展的角度,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合理安排假期学习生活。假期是学生调整学习状态的黄金时间,也是家长与孩子深入交流、拉近亲子关系的宝贵机会。我们真诚希望家长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科学合理安排孩子“五一”假期生活,加强孩子体育锻炼,保证孩子充足的休息时间、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

三、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培训。义务教育“双减”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均禁止利用节假日以各种名义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我们真诚希望家长高度警惕,拒绝各类学科类校外培训,自觉抵制以托管、研学以及“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非法培训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更不要提前进行暑假学科类培训报名。

四、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并非孩子成长的必由路径,参加校外培训因人因需而异,切忌过度焦虑、盲目攀比。在选择机构时,第一时间主动查看机构是否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可以通过国家平台(全称: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查询到机构信息,切勿选择安全、师资等方面缺乏保障的无证机构。

五、自觉维护个人消费权益。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超过5000元的预收费用,缴费后索取正规发票,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缴费发票、支付截图、电子合同的完整截图等票据资料。如您遇到纠纷,首先与机构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我们真诚呼吁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向孩子开展安全风险提示,防范人身安全事故,确保孩子的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是进入汛期,家长务必要增强孩子防汛防灾意识,提前做好防范、防灾避险,经常教育孩子注意安全,如路上有漫水的地方决不强行淌过,并教育学生不到池塘、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洪水及地质灾害地区游玩,防止事故发生。

七、齐心协力做好社会监督。随着治理力度的加大,这些违法违规培训影响了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双减”工作,需要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真诚欢迎广大家长进行监督,如发现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利用居民住宅开展各类培训、无证无照开展培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规行为,请您积极举报监督,我们将迅速核查,积极处置。

家长朋友,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健康、平安、快乐的学习环境,共建和谐教育生态环境,进一步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预祝全体学生假期愉快,祝愿您及家人顺遂安康!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全省校外教育

培训机构规范培训的五条提示

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五一”假期将至,为继续巩固我省“双减”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切身权益,防范各种违规培训,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生活,特向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以下提示:

一、不得违法(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并接受监督。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各级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严格规范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严禁提前确认收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开展培训场所消防隐患排查,在“五一”假期对重点场所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监管部门将对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再次感谢你们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编辑

刘泳林

责编

李佳

编审

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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