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 2024年4月2日道真自治县第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志勇同志为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3年,挂职期满,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周俊全同志为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2年,挂职期满,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郑维勇同志为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道真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日道真自治县第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 命:
王国红同志为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唐竣钦同志为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付百毅同志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龙康同志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冉孝礼同志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道真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4月2日道真自治县第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冉小永、冉小强、姚正旭、刘全辉、高明跃(女)、杨志成、王祥勇、李林、韩峰、韩亿、牟加权、雷刚、江磊、邓信松、刘建美(女)、冯在飞、徐小林、黄华、夏宇、骆晓霞(女)、韩凌松、李兴林、熊先虎、邓林、向小顺、向俊华、王华、郑忠玉、张旋、吴定碧(女)、涂宇、韩玉英(女)、唐万礼、韩志中、邓华书、陶绪、汪敏(女)等37名同志为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雷有华等同志申请辞去道真自治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日道真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道真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道真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雷有华、廖加庆两位同志申请辞去道真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雷有华同志所担任的道真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道真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委员、道真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廖加庆同志所担任的道真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道真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