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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这伙人“刷单跑分”被平塘法院判了

贵州高院
1702800840

电信网络诈骗频发、高发,“跑分”客难辞其咎,他们一方面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帮助,另一方面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多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石某龙、何某伟、陆某、陆某勇、罗某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刑罚。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被告人石某龙为获取利益,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和介绍使用张某某等人名下银行卡给他人帮助转移上游被电信诈骗的资金,并联系邀约被告人何某伟、陆某、罗某勇、夏某某(已判决)提供银行卡和寻找他人的银行卡进行“刷单跑分”帮助转账,后几人分别介绍联系多人进行“刷单跑分”转账。期间,何某伟根据石某龙的安排负责对石某久、王某胜、王某文进行看管盯梢并协助转账,所获取的提成款由石某龙安排何某伟、罗某勇通过现金给付、微信转账方式分配给夏某某三人,再由三人返还和分配给王某胜等人。经查,被告人石某龙等人使用银行卡帮助转移上游电信诈骗资金共计3100万余元。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龙、何某伟、陆某、陆某勇、罗某勇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石某龙系主犯,应按照参与、组织、指挥帮助转移资金的犯罪总金额3100万余元承担刑事责任,其余人按照所提供银行卡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的资金承担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跑分”其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其他支付账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希望广大群众要谨记自己的卡自己用,别给骗子当帮凶,刷单诈骗多种多样,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编辑

任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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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小千

编审

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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